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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六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 作者:涉處
- 來源:北京環保局
- 發布時間:2019-06-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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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六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六預測排放標準的公告
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六預測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大預算污染力度,持續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按照《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京政發〔2018〕〕 22號)的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對在本市銷售,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燃氣車,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的重型燃氣車以及運輸,環衛兩個行業重型柴油車應滿足《重型柴油車排放物》最高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中b階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的其余部分行業重型柴油車必須滿足《重型柴油車排放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中b階段要求。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的輕型汽油車應滿足《輕型汽車廢氣排放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GB 18352.6-2016)中b階段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
三,凡在本公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轉出遷往往本市的(以取消登記證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第五階段排放標準,是指輕型汽油車應達到的標準,是指輕型汽油車應滿足的標準。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 18352.5-2013);重型燃氣車和重型柴油車應滿足《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測量方法》(GB 17691-2005)中第五階段,《重型汽車排氣排放排放總量及測量方法(OBD法第IV,V階段)》(DB11 / 1475-2017)中第五階段和《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及測量方法(車載法第IV,V階段)》(DB11 / 965-2017)中第五階段的要求。
對銷售不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替代,依法追究銷售者法律責任。
五,對不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請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生態環境部門不予通過環保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搬運車輛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登記)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轉載自: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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